何安玲(女,36岁)于2003年4月份被桂林某超市有限公司文明超市录用,在其生鲜部工作,月薪约700元,未签劳动合同。2006年8月24日何安玲因身体不适到桂林市人民医院检查,不幸被诊断为脑胶质瘤,只得住院治疗。后虽经手术治疗,但未见好转,何安玲于2006年11月13日因病救治无效死亡。何安玲累计住院约83天,支付医疗费约三万元。何安玲死亡时,其女儿8岁。
在何安玲工作期间,超市未帮何安玲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,直到何安玲生病住院后的2006年10月才开始为其办理基本医疗保险。因此,在参保前何安玲治病花费医疗费约13800多元无法向医疗保险所报销。另外,住院期间,超市未向何安玲发过任何工资。
在处理完何安玲的后事后,其丈夫蒋有顺向王荣律师咨询其能否要求联华超市给付一定的补偿,王荣律师给予了详细而专业的意见,并建议其先以书面形式向单位提出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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